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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近半年來的國內日化行業,日化企業追捧明星擔任廣告代言人的熱情絲毫沒有減緩,當紅明星聯袂打造“明星品牌”的景象可謂是異彩紛呈,靚點拼出。從臺灣知名藝人小S(徐熙娣)領銜代言的清揚洗發水廣告,到國內著名影星成龍、李連杰、陳道明相繼出任霸王、索芙特、滇虹康王功效性洗發水新一代形象大使,再到萬人迷陳好將我們帶進了“自然國度、美麗殿堂”的自然堂畫卷之中,繼而又有玉女黃奕蘊含情愫、將資生堂悠萊品牌情節演繹的惟妙惟肖、入木三分。
隨著日化市場的高同質化競爭環境的不斷惡化,廣告的重要性變得愈發重要了,其中廣告代言人的話語權的分量自然不可小視。在飽受各類日
化廣告洗禮之余,置身如今近似慘烈的日化市場的品牌角逐戰中,日化企業該如何有效選擇廣告代言人,亦變得尤為重要了。 何謂廣告代言人
廣告代言人也稱為品牌形象代言,通常解釋為以形象代言的方式傳達品牌獨特、鮮明的個性主張,使產品得以與目標消費群建立某種聯系,順利進入消費者的生活和視野,達到與之心靈的深層溝通,并在其心中樹立某種印象和地位,使品牌變成一個有意義的帶有附加價值的符碼。
通過一定的媒介或載體傳播訴諸目標受眾,從而在品牌如云的市場中樹立和打造個性化的品牌形象。它或者通過品牌創立人獨具人格魅力的形象代言,給目標受眾以鮮明的品牌個性和信心;或者通過影視明星、社會名人極具親和力的形象代言,令品牌產品迅速對目標消費群的購買施加影響;或者通過虛構人物演繹品牌敘事,傳達品牌理念與價值取向,贏得目標受眾的認同;或者通過漫畫式卡通動物的形象代言,塑造活潑可愛、耳目一新的品牌形象,讓人在相視一笑中對品牌產生美好的聯想和印象。
廣告代言人等同于品牌符號
在過往的幾年間,很多本土日化企業成功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案例不勝枚舉,企業為了借以明星效應和明星光環,迅速實現了終端銷售、市場擴張和品牌嫁接。但是,縱觀身邊琳瑯滿目的日化企業廣告片,對比之余就不難發現,其中的隱形法則還是值得細細體味的。
首先,代言人不是廣告模特。企業在形成廣告片腳本創意的同時,就要清晰地知道,是要選擇名人做形象代言人呢,還是要選擇廣告模特就可以了,因為畢竟兩者的成本是相差很大的。日化企業的經營首先考慮的不是成本而是盈利,因此只要在市場目標預算的總體框架之內,企業往往會不惜巨資。但廣告模特有時并不比形象代言人的作用小,有如歐萊雅旗下的“美寶蓮”一直選用性感、時尚的靚麗明星或普通女性為其一個時期的品牌代言人,較為完美地體現出她引領時尚而又趨向大眾化的品牌市場定位。因此如何決策跟企業的實力、產品的發展階段以及整體的宣傳策劃緊密相關,如果這些問題還沒有考慮清楚,廣告代言人計劃還是要暫時擱置,唯恐本末倒置。
其次,理性與感性的角逐。在品牌規劃的綱要中,一切的市場策略均出于謹慎的分析和理性的思考。我們常規習慣于做詳盡的市場調查,以及周密論證的各種營銷策略,盡量避免由于個人因素而造成的偏差;但這種思想也進一步導致了產品與消費者溝通的刻板和造作,而在營銷的發展進程中,消費者溝通將是檢驗企業營銷戰略的關鍵,而國內的企業是向來不重視消費者的存在和缺乏溝通技巧的。由于角色的不對稱性,消費者通常對品牌的認識是感性的,據權威調查資料顯示:消費者的第一感官視覺卻是核心產品(賣點主張和感性訴求)部分,我們平時最為關注的實體產品(內容物和功效)部分卻排在了第二位。正是如此,聯合利華旗下的清揚品牌在選擇品牌代言人的時候,曾一度倍受困擾,后來經過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分析論證,在大反其道而行之--專注于“表面現象”的思想統領下,為了同“頭屑去無蹤,秀發更出眾”的國內去屑第一品牌海飛絲形成直面競爭和導向區隔,清揚在產品的直觀價值和視覺表現方面可以說是煞費苦心,在淡定、從容的告訴受眾“看到你的頭屑了!還不換洗發露?”品牌理念和信息提示的同時,并給出了“頭屑不再來”的產品價值承諾,借以小S“90%消費者證實,清揚能持久去屑,我是其中一個!”極具穿透力的傾情演繹,給廣大受眾和目標顧客留下了深刻的感官體驗和視覺記憶。
最后,產品定位與廣告代言人的特征對稱。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在現實業務操作中,同樣還是被困饒著。我們還會經常聽到形象代言人與產品品牌不相稱的抱怨聲,這樣一來,產品定位和廣告代言人的特征不對稱,收不到應有的預期宣傳效果,到頭來只會讓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站在專業營銷角度,廣告代言人自身具有著強烈的介質效用和載體效應。在現實工作中:往往很多本土日化企業對于自身品牌的定位把握的比較準確,對于自身的品牌特征和市場定位也認識的比較到位,但落到品牌的差異化個性卻捉襟見肘、方寸大亂,有甚者居然還可以演繹出各種虛幻的、無邊際的廣告版本,不難看出沒有靈魂的品牌在找形象代言人時,往往就會離題萬里、不知所云。
所以,在廣告代言人和品牌定位向融合的背景下,隨著廣告的市場投入和教育,廣告代言人等同于品牌符號。
品牌發展與廣告代言人要共生互利
廣告代言是一種高難度、高風險、高水準的營銷策略,那么可以挖掘的內容還很多,需逐漸完善形象代言人的運作規則。
首先,我們經常發現很多廣告代言人只在廣告片中,出現幾秒鐘的時間,便再沒有為產品的宣傳做任何方面宣傳,這自然造成消費者的視覺疲勞,遠沒有利用形象代言人的資源優勢,沒有把形象代言人的個性特征與代言品牌溶為一體,這種代言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呢?有如時下正在熱播的清揚洗發水廣告,在這些方面確是做得別開生面、風聲水起:各種連串的地面推廣活動,如新聞發布會、粉絲見面會、現場促銷推廣活動,以產品代言人為主線貫穿始終,繼而把各類促銷活動推向一個又一個高潮,有效地將清揚產品推向了大眾。
其次,形象代言人與產品銷售的指標判定。要不要選擇形象代言人,不是耍大牌的,而是要根據產品銷售的相關指標判斷是否需要形象代言人,需要什么樣的形象代言人。光憑目測就決定形象代言人的模式難免會顧此失彼。
再者,品牌發展與形象代言人的共生互利。品牌是發展的,形象代言人也是發展的,因此選擇形象代言人不能只顧眼前,還要預測品牌發展的脈絡和形象代言人的行走軌跡,我們不能控制廣告代言人的活動,不能預見他的未來不良行為和公眾形象,這也正是選擇形象代言人的風險所在。毛寧就曾代言名人牙膏,但由于受毛寧被刺事件負面傳聞的影響,不得不暫停。幾年前,紅遍大江南北的小燕子趙薇也由于“軍旗裝”而讓代言的企業顏面盡失。所以選擇明星,也選擇了他的緋聞和劣行,這些都需要企業來承受的,所以選擇廣告代言人的人品、素質、形象等必須是正面的。
最后,偶像與形象代言人的發展軌跡。偶像的產生為形象代言人的發展提供了基礎,人們對偶像的關注和信仰已經超越了對一切新鮮事物,因此偶像已經被神化,不僅神圣不可侵犯,而且被人為豐富化,這種扎根于人們心中的形象根深蒂固,因此偶像的號召力是無窮大的。據清揚的駐場促銷員介紹,選購清揚的顧客多是女性,而且多為指名購買,其中80%以上都是小S(徐熙娣)的粉絲。但我們必須明白對偶像的崇拜并不會就對代言品牌還那么沉醉,如果我們只利用人的名氣做代言,那么這種行為就太不成熟了。在媒體發達的年代,制造偶像將更快捷,但同時泡沫也很大,因此選其為形象代言人也應更加慎重。
廣告代言人的價值預估
在經濟日益發達、商品供給相對過剩的今天,品牌眾多、產品同質化現象日趨嚴重。如何讓消費者在琳瑯滿目的品牌產品面前,青睞你的產品并對你的產品產生較高的品牌忠誠度呢?這就需要品牌運作人煞費苦心,除了保持產品品質的競爭優勢之外,還必須在品牌的個性化特色和品牌整體形象的塑造上下一番功夫。
使用廣告代言人是產品人性化、情感化、信息接受簡單化的標志,這是使用廣告代言人成功的重要突破,能讓商品帶上情感是其他東西無法代替的,這就是企業花多少錢都不心疼的原因。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明星廣告本身蘊含著一定的風險。人們必然會提及:找什么樣的明星風險最大呢?
首先,如今的許多明星都像制造商品一樣制造出來的,但明星終究是一個個體,本身就存在不確定的風險性,知名度越大事非越多,如果明星的心態不好,總想靠緋聞提升人氣,那么找他(或她)的風險會更大。
其次,從明星與品牌的互動兩方面來看,找明星代言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促進產品銷售,塑造品牌形象。凡是能夠促進銷售、提升品牌價值的明星廣告才是好廣告。
再者,品牌代言人的受歡迎程度是和代言品牌的受歡迎程度成正比的。如果有一部分消費者討厭這個品牌代言人,特別是當品牌代言人因為道德、丑聞等問題在公眾中造成負面影響時,就會“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樣對品牌的損害將不可估量。
最后,明星代言,企業還應學會自我品牌保護。由于明星資源的希缺狀況,企業在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時候往往陷入了僧多粥少的尷尬境地,客觀上形成了目前交叉代言、撞車代言的現實背景,諸如:著名影星章子怡曾給玉蘭油、潘婷洗發水、歐萊雅、美寶蓮、Asience洗發水、Dior化妝品等等化妝品品牌做過廣告代言人;美女范冰冰也曾經給法諾雅洗發水、飄影洗發水、現代美洗發水、玉蘭油等品牌拍過廣告片;萬人迷陳好在代言上海伽藍集團旗下自然堂品牌之前,亦曾給珀萊雅化妝品和法來雅洗發水做過廣告代言人。所以,日化企業在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時候,一定要著重關注對方的以往代言履歷,并就對方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周期內,不能夠給同行業競爭者進行代言的限制附加條款進行要求。
綜上所述,制訂、形成和完善規避明星代言風險的有效預案,才是確保產品品牌、產品定位同代言人本身定位相契合的根本。
尋覓最佳的廣告代言人
很多歌星、影星、社會名流、成功人士和知名人士都走進了廣告代言人的行列,受到了各類型企業的熱力追捧。日化企業之所以選擇這些人作為形象代言人,是因為這個群體已成為一種稀有的社會資源,他們不僅有著鮮明的個性特征、活躍的張揚行為,成為人們尊崇的對象,更是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有著極大的沖擊力和擴散性,他從一個人已定格為一個符號或一種代表,具有很強的識別性,因此選擇名人做形象代言人當然可以起到廣而告之的效果。
選擇明星作品牌代言人首先要慎重其事,必須綜合考慮形象、魅力、知名度、親和力、可信賴度、現代感、權威感、受歡迎程度等因素,視情況需求而篩選出適當的人選。明星分為實力派和偶像派。一般來說,如果企業的品牌和產品追求健康、穩重、基業長青,適宜選擇實力派明星;如果品牌與產品側重于吸引年輕人、時尚的新新人類,則宜選擇偶像派明星。
我們甚至可以首先調查產品與品牌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標消費者心目中所認為的一個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后再依據統計結果來確定選用與品牌最相關的親和性指數最大的“使用者形象”作為品牌代言人。
日化企業之所以引進廣告代言人,目的就是要在盡可能最短的時間提升產品品牌的知名度,進一步獲取品牌代言人的峰值必須要充分考慮品牌代言人的社會接受程度,特別是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個性要與品牌個性相近,與目標消費者的心智相符,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使消費者愛屋及烏、趨之若鶩。
所以,選擇品牌代言人未必是要選擇最當紅的,但一定是處于上升狀態的明星,而不是下降狀態下的明星。
小 結
伴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進入品牌經濟時代的步伐,以影視明星、歌星、體壇名將、社會名人以及卡通人物等作為品牌代言人的現象日益普遍,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品牌廣告代言因其品牌背景文化、市場定位、產品類別及品牌個性化、差異化等綜合因素的需要,可以選擇不同的廣告代言表現形式,以求達到更迅捷地進入目標受眾眼簾,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占領目標市場的目的。可見,形象代言人在現代企業營銷中,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營銷因子。
長江后浪推前浪,世事如棋局局新。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企業在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時候,廣告代言人的個性特征和形象與品牌產品的個性特征、品牌定位相吻合,必將促使兩者之間相得益彰,共生互利,不僅使目標消費群體倍感親切和信賴,而且消費者對于消費該產品還會產生優越感和美的愉悅。
(原文發表于《中國洗滌化妝品周報》9月刊)
馮建軍,著名營銷實戰專家和職業經理人,中國十大策劃專家、中國最具影響力營銷策劃100人、中國品牌研究院研究員、香港怡和管理顧問公司日化美妝/健康品板塊業務中國區特邀講師,現任國內某知名化妝品企業副總經理、營銷總監;歡迎同作者進行探討和溝通,郵件:xfjj7103@sina.com,電話:13332889185